传习录

《传习录》由王阳明弟子所记,是王阳明问答语录和论学书信的简集,包含了王阳明的主要观点,是儒家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哲学著作,“传习”一词源出自《论语》中的“传不习乎”一语。
来教谓某“《大学》古本之复,以人之为学但当求之于内,而程、朱格物之说不免求之于外,遂去朱子之分章,而削其所补之传”。非敢然也。学岂有内外乎?《大学》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耳,朱子疑其有所脱误而改正补缉之,在某则谓其本无脱误,悉从其旧而已矣。失在于过信孔子则有之,非故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传也。夫学贵得之心,求之于心而非也,虽其言之出于孔子,不敢以为是也,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?求之于心而是也,虽其言之出于庸常,不敢以为非也,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?且旧本之传数千载矣,今读其文词,即明白而可通,论其功夫,又易简而可入。亦何所按据而断其此段之必在于彼,彼段之必在于此,与此之如何而缺,彼之如何而误,而遂改正补缉之?无乃重于背朱而轻于叛孔已乎?
【原文】
 
来教谓某“《大学》古本之复,以人之为学但当求之于内,而程、朱格物之说不免求之于外,遂去朱子之分章,而削其所补之传”。
 
非敢然也。学岂有内外乎?《大学》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耳,朱子疑其有所脱误而改正补缉之,在某则谓其本无脱误,悉从其旧而已矣。失在于过信孔子则有之,非故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传也。夫学贵得之心,求之于心而非也,虽其言之出于孔子,不敢以为是也,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?求之于心而是也,虽其言之出于庸常,不敢以为非也,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?且旧本之传数千载矣,今读其文词,即明白而可通,论其功夫,又易简而可入。亦何所按据而断其此段之必在于彼,彼段之必在于此,与此之如何而缺,彼之如何而误,而遂改正补缉之?无乃重于背朱而轻于叛孔已乎?
 
【翻译】
 
你的来信中说我,“《大学》的旧本的恢复,是因为我提倡做学问只需在心内探求,而程朱的格物学说却不免会向心外探求,于是我便废弃了朱熹分章的做法,并且删除了他增补的传注”。
 
我不敢这样。学习难道还会有内外的区分吗?《大学》古本是孔门流传下来的旧本,朱熹怀疑这其中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,便加以改正补充。而要我说,旧本里本来就没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,所以尽悉遵从旧本,仅此而已。我的过失在于过分相信孔子,而不是故意去废弃朱熹的分章且删掉他所作的传注。做学问,贵在用心体悟。即使是孔子所说的话,用心体会了,觉得不对,也不敢就把它当作是正确的,更何况对那些不如孔子的人所说的话呢?用心体会后认为正确,那么即使普通人说出来的话,也不敢认为是错误的,更何况是孔子说的话呢?而且《大学》旧本流传了几千年,我如今来阅读它的词语句子,仍觉得明白通顺,而其中的功夫,既简易又可行。又有什么依据能断定这段一定是在这里,那段一定是在那里,这里怎么有了缺漏,那里怎么有了错误,于是对它加以改正增补?这难道不是把背离朱熹看得过重,而把违逆孔子看得过轻了吗?
下一篇:来教谓:“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,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,则‘正心’‘诚意’四字亦何不尽之有?何必于入门之际,便困以‘格物’一段功夫也?”诚然诚然!若语其要,则“修身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正心”?“正心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诚意”?“诚意”二字亦足矣,何必又言“致知”,又言“格物”?惟其功夫之详密,而要之只是一事,此所以为“精一”之学,此正不可不思者也。夫理无内外,性无内外,故学无内外。讲习讨论,未尝非内也;反观内省,未尝遗外也。夫谓学必资于外求,是以己性为有外也,是“义外”也,“用智”者也;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,是以己性为有内也,是“有我”也,“自私”者也,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。故曰“精义入神以致用也,利用安身,以崇德也”;“性之德也,合内外之道也”。此可以知“格物”之学矣。“格物”者,《大学》之实下手处,彻首彻尾,自始学至圣人,只此功夫而已,非但入门之际有此一段也。夫“正心”“诚意”“致知”“格物”,皆所以“修身”,而“格物”者,其所用力日可见之地。故“格物”者,格其心之物也,格其意之物也,格其知之物也;“正心”者,正其物之心也;“诚意”者,诚其物之意也;“致知”者,致其物之知也。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?理一而已。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,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,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,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,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。故就物而言谓之格,就知而言谓之致,就意而言谓之诚,就心而言谓之正。正者,正此也;诚者,诚此也;致者,致此也;格者,格此也。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。天下无性外之理,无性外之物。学之不明,皆由世之儒者认理为外,认物为外,而不知“义外”之说,孟子盖尝辟之,力至袭陷其内而不觉,岂非亦有似是而难明者欤?不可以不察也。凡执事所以致疑于“格物”之说者,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;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,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;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,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;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,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。审如是,岂但获罪于圣门,获罪于朱子?是邪说诬民,叛道乱正,人得而诛之也,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?审如是,世之稍明训诂、闻先哲之绪论者,皆知其非也,而况执事之高明哉?凡某之所谓“格物”,其于朱子九条之说,皆包罗统括于其中。但为之有要,作用不同,正所谓毫厘之差耳。然毫厘之差而千里之缪,实起于此,不可不辨。
元芳,你怎么看?
还没有评论,快来抢沙发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