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来书云:“教人以致知、明德,而戒其即物穷理,试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,不闻教告,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?纵令静而有觉,稍悟本性,则亦定慧无用之见,果能知古今、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?其曰:‘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’,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语虽超悟独得,不踵陈见,抑恐于道未相吻合?”
区区论致知格物,正所以穷理,未尝戒人穷理,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。若谓即物穷理,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,则有所不可耳。昏暗之士,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则“虽愚必明,虽柔必强”。大本立而达道行,九经①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,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?彼顽空虚静之徒,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,以致其本然之良知,而遗弃伦理,寂灭虚无以为常,是以“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”。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,而亦有是弊哉?
心者,身之主也,而心之虚灵明觉,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。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,谓之意。有知而后有意,无知则无意矣。知非意之体乎?意之所用必有其物,物即事也。如意用于事亲,即事亲为一物;意用于治民,即治民为一物;意用于读书,即读书为一物;意用于听讼,即听讼为一物。凡意之所用,无有无物者。有是意即有是物,无是意即无是物矣,物非意之用乎?
“格”字之义,有以“至”字之训者,如“格于文祖”②、“有苗来格”③,是以“至”训得也。然“格于文祖”,必纯孝诚敬,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,而后谓之“格”。有苗之顽,实以文德诞敷而后“格”,则亦兼有“正”字之义在其间,未可专以“至”字尽之也。加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之类,是则一皆“正其不正以归于正”之义,而不可以“至”字为训矣。且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训,又安知其不以“正”字为训,而必以“至”字为义乎?如以“至”字为义者,必曰“穷至事物之理”,而后其说始通。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“穷”字,用力之地全在一“理”字也。若上去一“穷”、下去一“理”字,而直曰“致知在至物”,其可通乎?夫“穷理尽性”,圣人之成训,见于《系辞》者也。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,则圣人何不直曰“致知在穷理”,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,以启后世之弊邪?
盖《大学》“格物”之说,自与《系辞》“穷理”大旨虽同,而微有分辨。穷理者,兼格、致、诚、正而为功也。故言穷理则格、致、诚、正之功皆在其中,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而后其功始备而密。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,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,而谓格物未常有行,非惟不得格物之旨,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。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、行为先后两截,日以支离决裂,而圣学益以残晦者,其端实始于此。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,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,不为过矣。
【注释】
①九经:语出《中庸》“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,曰:修身也,尊贤也,亲亲也,敬大臣也,子庶民也,来百功也,柔远人也,怀诸侯也”。
②格于文祖:语出《尚书·舜典》“归,格于艺典”。注曰:“归,告至文祖之庙,艺,文也。”格,至、到。文祖,尧的庙。
③有苗来格:意为有苗人到来。语出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七旬,有苗格。”
【翻译】
你来信道:“先生教人致知、明德,却又阻止他们即物就理,从事物上寻求天理。假若让懵懂昏沉的人深居端坐,不听教导和劝诫,就能够达到有了知识,德行清明的境界吗?纵然他们静坐时有所觉悟,对本性稍有领悟,那也是定慧之类的佛家的无用见识,难道果真可以通晓古今、通达事变,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?你说:‘知者意之体,物者意之用’,‘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’。这些话虽然显得高超而独到,不墨守陈见,但恐怕和圣道不大吻合吧?”
我所讲的格物致知,正是为了穷尽事物,我未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理,让他们深居静坐,无所事事。如果把即物穷理讲成是前面所说的重视外在知识,忽略内心修养,那也是错误的。糊涂的人,如果能够在万物之上精察心中的天理,发现原有的良知,那么即使愚蠢也定能变得聪明,即使柔弱定能变得刚强。最后就能够行达道、立大本,九经之类的书也能一以贯之没有纰漏,难道还需担心他会没有经世致用的实际才干吗?那些只谈空虚寂静的佛、道弟子,恰恰是不能在万事万物上精察心中的天理,发现其心中本有的良知,以致抛弃人间伦常,把寂灭虚无当作是正常现象,所以他们才不能够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谁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说也会有这样的弊病呢?
身体的主宰是心,心的虚灵明觉就是人原本的良知。虚灵明觉的良知因感应发生作用,就是意念。有识即是有意,无识即无意。怎么能说认识不是意念的本体?意念的运用,一定会有相应的东西,就是事。如果意念在侍奉双亲上起作用,那么,侍奉双亲便是一件事;意念在治理百姓上起作用,治理百姓便是一件事;意念在读书上起作用,那么读书就是一件事;意念在听讼上起作用,听讼也就是一件事。只要是意念起作用的地方,就有事物存在。有这个意就有这个物,没有这个意也就没有这个物,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?
“格”的含义,有用“至”字来训释的,如“格于文祖”“有苗来格”里的“格”,都是“至”来解释的。然而“格于文祖”,必定诚心诚意地纯然至孝,对于人间和阴间的道理都无一不晓,之后才能叫作“格”。苗人只有通过礼乐把他们教化之后才能“格”,所以这个“格”也有“正”的意思,不能够仅仅用“至”字就能完全解释它的含义。如“格其非心”“大臣格君心之非”中的“格”,都是“纠正不正以达到正”的意思,不能用“至”字来训释。那么《大学》中“格物”的解释,怎么知道它不是用“正”字而须用“至”字来解释呢?如果用“至”字来训释,就必须用“穷至事物之理”才说得通。用功的要领全在一个“穷”字,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“理”字上。如果在前面把“穷”字去掉,后面把“理”字去掉,而直接说成“致知在至物”,这说得通吗?“穷理尽性”是圣人既定的教诲,在《易经》里已经有了记载。如果格物的含义真的就是穷理,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“致知在穷理”,却一定要让语意有了转折且不完整,说这种话,造成后世的弊病呢?
《大学》里的“格物”和《易经》里的“穷理”,意思只有一些细微的区别,含义基本上是一样的。穷理里包括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等功夫。所以谈到穷理,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等功夫就已经都包含在其中了。谈到格物,就必然一同有致知、诚意、正心,这样,格物的功夫才能够是完整的。现在说到格物便说成是穷理,就只是把穷理当作了一种认识,而不认为格物里还包括实践了。这样,不但没有把握到格物的宗旨,就连穷理的本义也是一并丢掉了的。这就是后世的学者们,把认识、实践分而为二,并且让它日益支离破碎,圣学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所在。你承袭旧来的观点也在所难免,而觉得我的学说与圣道不符,这也不算什么。